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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26

 

为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杜绝并减少火灾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凡在我中心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做好消防工作。实行主任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我院消防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落实防火责任制,责任到人。

三、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岗位防火知识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预防知识、懂单位防火等级、懂灭火技术、懂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灭初期火、会逃生)。

六、 管理好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和报修维护。

七、建立主任为组长,其他成员的防火领导小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八、做好消防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力制止,或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

九、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十二、用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维修。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十三、未经批准,办公室及机房等公共场所内严禁私设电线和使用各种电、油、气器具。

十四、任何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进行扑救并立即向"119"报警。各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组织人员立即奔赴火场,由在场最高职务者组织扑救。灭火后的火灾现场应派人保护好,未经许可他人不得进入。

十七、奖惩制度

1、学院每年与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处室、部门签订《防火承包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根据达标情况予以奖惩。

2、各部门都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本部门评先创优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步考核。

3、对防止或避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灭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受奖规格及奖金数量由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

4、对违反消防法规,或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选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辽宁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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