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课程免听
凡符合学校规定可以免听课程的,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系统申请,经开课学院批准后,可免于听课。
(一)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成绩≥85分,且具有较强自学能力的学生,允许按有关规定申请免听部分课程,但每学期免听的课程不得超过该学期开设课程门数的50%。
(二)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安排有冲突时,学生应以修专业课程为主,可申请免听辅修专业课程;学生重学课程与其他在修课程有冲突时,学生应以其他在修课程为主,可申请免听重学课程;结业生因已离校无法到场听课的,可申请免听重学课程。
(三)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可申请研究生入学考试前一个月的课程免听。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及技能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得申请免听。
(五)申请免听的学生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免听课程的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免听课程属于考试课的,学生须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免听课程属于考查课的,其考核办法由各学院自定。
第十三条 课程免修
凡符合学校规定可以免修的课程,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系统申请,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可直接获得该课程学分。
(一)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且成绩合格者,可根据下表对照关系申请认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NCRE的成绩等级:合格、良好、优秀分别对应课程成绩70分、85分、95分
校内课程名称 | 级别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考试科目名称 |
计算机应用基础1 | 一级 | 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 ||
二级 | 办公软件类:MS Office高级应用 | |
计算机应用基础2 | 二级 | C语言程序设计 |
VB语言程序设计 | ||
Java语言程序设计 | ||
C++语言程序设计 | ||
Web程序设计 | ||
Python语言程序设计 | ||
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 | ||
My SQL数据库程序设计 |
(二)学生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国家统考),若所报考的课程与教育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相同,且成绩≥60分者,该门课程可申请免修,其成绩按自学考试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参加本科自学考试(校考),课程与教育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相同,且成绩≥70分者,该门课程可申请免修,其成绩按实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三)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若CET4成绩≥450分或CET6≥430分,可申请《大学英语A3》和《大学英语A4》课程免修(从2019级开始执行),其成绩按等级考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四)参军退役学生的课程免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五)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免修有关课程,按《闽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免修毕业实习课程及《创新创业基础》(通识必修课),相应课程成绩的考核评定方式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学生创业情况制定。
第十四条 课程重新学习
(一)学生对所修课程学期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新学习。
(二)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须重新学习,选修课可重新学习或改选其他课程。
(三)课程需重新学习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系统申请课程重学,经开课学院批准同意并按课程学分标准缴纳学费后方可重学。
(四)课程重新学习的修读形式以跟班听课为主,也可单独开班,具体形式由开课学院规定。重新学习的学时原则上应与原课程学时要求一致。重新学习者应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或开课学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单独组织的重学考试,其试卷难度应与期末考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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